理性与怜悯的殊途同归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读书报告
151080011 蒋旭婷
1、1753年第戎科学院在《法兰信使报》上刊登了一则有奖征文启事,征文的题目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是什么;这一现象是否为自然法所容许?卢梭借此机会,整理了自己的思路,以及在以往的辩论经验中得出的新观点新思想,发表了著名的二论——《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以下简称为《论不平等》)。书的主体内容包括:献词、序言、小引、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还收录了他写的一些回信,信的内容与解释二论有关。
献词是卢梭献给日内瓦共和国的。他先表达了卢梭对日内瓦政治制度的赞美。而后,他以排比的形式描绘了心中理想国家的蓝图:国土幅员与人民劳作(有效治理国家)能力相匹配;每个人都自力更生各取所需;每个人彼此认识,互相监督,经常会面互相了解,“对祖国的爱升华成对公民的爱,而不仅仅是对土地的爱”(同上书献词 第20页);由施政温和的民主政府治理。人民和主权者利益一致,“彼此视为一体”(同上书 献词 第20页);人人遵守法律;“是一个兴盛的和安宁的共和国……公民久已养成高尚的独立精神……并享有自由”(同上书 献词 第22页);没有征服其他国家的欲望,也不会被其他国家征服,力量既不过于微弱也不过于强大,没有野心,偏安一隅;立法权属于全体公民;审慎改动法律,保持其权威性;要设置机关和行政官员并且明确其职责;官员和人民相互尊重,一切都按法律办事。并且告诫人民“继续奉行为人公正、稳重和坚强不屈的准则……既骄傲又谦逊、既热爱荣誉又热爱自由”(同上书献词 第26页);告诫官员贤明公正遵守法律为人民服务;倡导妇女“做良风美俗的忠实的保卫者,做国家安宁的纽带”(同上书献词 第30页)。
序言中,他主张从认识人本身开始,追寻人的自然状态和本质变化过程,以此引起全文的论述。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生来平等,并强调是以推论的方式探讨从平等到不平等的变化过程、原因。并提出了人类两个“先于理性的原动力”(同上书序言 第38页)——自我保存和怜悯心。最后提出要认真研究人天然的能力以及此种能力的持续不断的发展。起到了总括和提纲的作用,为下文的论述张本。
小引中,他认为人类中有两种不平等——一种是自然上的,一种是精神上的或者政治上的。并明确了这篇论文所要阐述的问题是:“在事物进步的过程中,什么时候权利接替了暴力,天性开始服从法律;……由于什么样的一连串奇迹,才使强者决心为弱者服务,才使人民决定牺牲真正的幸福去换取臆想的安宁。”(同上书小引 第46页)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首先需要探索人类的自然状态。在批驳一些已有哲学家对人类自然状态的观点后,卢梭强调自己的观点是完全来自于大自然的,并且将自然状态描述为“一个人们愿意永远停留的时代”(同上书小引 第48页)。
第一部分中,他详细阐述了人类的自然状态。卢梭所说的人的自然状态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身体上和精神上。综合两方面,我们可以大致总结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整体状态:每日只需努力满足温饱等最基本最原始的生理基础,仅靠自己生存,人与人之间也不需要交流联系,更谈不上会产生重大而持久的冲突(为争夺食物和异性除外),当然也就不会产生人类社会中才会有的教育、知识等能令人进步发展、代表文明的事物。如此周而复始,原始自然,繁衍生息。
第二部分中,他追述了人类从自然状态转变至社会状态的过程。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发展过程概括起来即是:第一阶段:法律和个人财产权的建立,产生富人和穷人第二阶段:设置行政官,产生强者和弱者 第三阶段:合法的权力专制化,产生主人和奴隶。
2、卢梭作为一位出色的哲学家政治家思想家,思维缜密逻辑严密,论证方法巧妙。在《论不平等》中,他以立论为主、驳论为辅,清晰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反映了他对当时的社会政治制度的深度思考和深刻研究,想法新颖,敢于作出假设和推论,但一定程度上也不免有失科学性;并且他能在如此严肃的主题内恰当穿插幽默风趣的的语言,义愤填膺处,用词颇为辛辣,常常有一针见血之效。但同时,卢梭在这本书中仍有用词模糊之处,部分观点有失偏颇,并且一些实质性的问题也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理想化色彩浓厚,但是起到了很好的启迪作用,是思想启蒙之佳作,无愧于其浪漫主义文学流派开创者之称号。这本书也被普遍认为是《社会契约论》的基础和绪论。
3、卢梭在这本书中较为明显地表达了对人类自然状态的偏好,而对社会状态下因财产私有而产生的不平等现象抵触甚至批判。因此有人认为卢梭在号召人类社会倒退,放弃现有的社会发展成果,诸如法律、理性、知识、制度等等,如伏尔泰在1755年收到卢梭赠予的《论不平等》后,回信指摘卢梭时所言:"先生,我收到了您的反人类的新著,谨表感谢。从来没有人用这么多的才智来让我们变得愚蠢;读您的大作让人想爬在地上四足行走。"用词甚是辛辣讽刺。然而,事实上,卢梭真正的目的是为了批判不平等现象,希望社会能够以契约结合人民,倡导自由、民主、平等。他在《致伏尔泰书》中明确表示:"我崇拜自由,我对于统治和奴役是同样地憎恶。"(《致伏尔泰书》卢梭 1750年1月)同时,卢梭之所以要赞美人类的自然状态,还因为人类与生俱来的"先于理性的原动力"(《论不平等》商务印书馆 卢梭 序言 38页)之一——怜悯心以及有限的甚至极少的欲望。前者"使我们在看见有知觉的生物尤其是我们的同类死亡或遭受痛苦时产生一种天然的厌恶之心",使人类的生活平静、简单、悠闲。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卢梭并非贬斥人类的欲望,他承认欲望推动智力的发展和精神的进步,但是过多的欲望,甚至嗜欲的行为,是非理性的,会造成诸多不平等现象,如富人剥削穷人,甚至是大规模的冲突和战争。
综上所述,卢梭并不希望人类倒退回原始的自然状态,但是针对当今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如奴役、剥削等,他倡导人类认识自己,重拾怜悯心,节制欲望,各取所需,一起为争取自由平等而努力。
然而,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平等现象一直贯穿其中,社会分层几乎不可避免。如卢梭所言:"我认为人类中间有两种不平等:一种我称之为自然的或身体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是被自然所确定的,包括年龄、健康、体力与精神或心灵品质之不同;另一种可以称之为道德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论不平等》 商务印书馆 小引 第45页)其中自然的或身体上的不平等大多数是人类靠自身力量很难改变的,不仅仅是生理上,在社会中还有因出生的地域、阶级、家庭因素等差异造成的亦可算是与生俱来的差异。社会人最大的不平等即体现在财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即使是上述的自然的不平等,其之所以被认为是不平等,也是因为这些因素造成了生产能力或者财富创造能力的不平等。种种层面的不平等最终导致的是享受社会公共资源等或显性或隐性的政治层面的不平等。那么,我们是否需要为这种不平等买单——从社会制度层面尽力弱化甚至消除这种不平等?是的我们需要。因为人类作为一种群居动物,需要建立一种对各社会成员都有利的社会制度来使他们更好地结合在一起,从而推定人类的发展进步,;而更重要的原因是来自人类的怜悯心,这是人类的天性。如果任这种不平等现象继续存在甚至扩大蔓延,不仅仅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更是泯灭人性的,是有理性有道德的人必定会拒绝的做法。而对于人的天性究竟是善是恶,众说纷纭。以霍布斯为代表的哲学家认为,人性本恶,人类社会依旧是弱肉强食,因此不断有混乱纷争。洛克在《政府论》中也有如下观点:“大与小之间,强与弱之间所能有的和平,就像是人们所想象的狼和羊之间的和平,羊只有和平地让自己被狠狠撕碎吞掉。”(《政府论》洛克第二卷 第十八章)而卢梭认为人天性是善良的、温和不好斗的。优胜劣汰、自然选择的确适用于自然界的进化发展,但是这是否也意味着它同样适用于人类社会?并不见得。生产力水平发展到达一定水平是建立社会群体的基础,这给人类精神文明发展提供了便利,使得人类能够脱离茹毛饮血的生活状态,以融入群体共建群体的姿态有所为有所不为。我并不想,也没有这个能力,来论述人性究竟本应是善还是恶,但是我们不应该否认怜悯心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所有的,至少也应该承认其对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起到积极作用的。怜悯心总是能激发人内心的善意,使人与人之间更和谐,社会发展更健康。当然我们不能排除滥用怜悯心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但事实上,任何事物使用不当均会造成种种不良后果,因此这不能成为我们拒绝怜悯心,否认其价值的理由。那么,我们就应该保持着怜悯心,并让它成为我们行事的指导因素。
然而“由于理性不断发展到终于窒息天性”(《论不平等》卢梭 序言 38页),人类的怜悯心有减弱的趋势。结合自身实际,我认为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着这样一部分人,他们的行事依据即是上文所述的所谓“理性”,而忽视了怜悯心的“干扰”。我曾参加过一次志愿者活动,活动内容是上街为贫困地区的儿童劝募。愿意献爱心的人不在少数,但也遇到了严词拒绝并痛斥政府不作为的人。在我看来,更大程度上,这些人内心的理性是一种利己思维,总是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去权衡利弊。功利主义是没有错的,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但很多人都误解了功利主义的实际含义——追求全体利益的最大化,而并非个人。卢梭对于自然人和政治人的对比用了一个很好的比喻来诠释:“自然人本身组成一个单位,他是整数,是绝对的整体,他只对他自己或他的同类才具有比例关系。政治人则只不过是一个分数,他有赖于分母;他的价值就在于它对全体、也就是对社会体的比例关系。”(《爱弥儿》卢梭第一卷 第一节)也就是说,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拥有政治身份,处在某种政治制度下,不需要随时随地,但也要能够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追求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仅仅自己。也正是因为这种利己的思维方式,使人们模糊了政府的概念,错误地认为政府既然强制性地占用了他们的资源就应该为他们负全责,维持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给他们提供安全和各种福利保障。这实际上是一种为推卸自身责任而生的观点。政府真正的任务是有效地组织人民、整合社会资源、宏观把握,去带领人民在法律范围内解决问题。暂且不论政府本身的弊端或是制度的不健全之处,仅从公民角度出发,一个群体需要的是分母上每一个分子的努力,分子扩大,作为总和的分母也会扩大,根据相关的数学知识,最后结果与之前相比必定是扩大的。
为了更好地了解政府的作用和功能,我们首先要明确政府存在的起因和基础。“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是他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社会契约论》卢梭第一卷 第六章)卢梭认为这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很显然,“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是要由“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的。政府只是结合的一种形式,或者说是一种代表,一种“公共意志”、“公共人格”(《社会契约论》卢梭第一卷 第六章)。“是什么使国家成为一个统一体的?那就是它的成员的结合。它的成员的结合又从何而来?那就来自把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义务。而什么是这种义务的基础呢?……我提出国家成员之间的约定乃是政治共同体的基础。……社会契约的成立是一种特殊的定约,使他们不受役于任何人,而且在以他们的唯一意志为律令的时候,他还使他们一如既往的自由。”(《山中书简》卢梭 第六书)也就是说,对于这个社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义务和利益是对立统一的;并且,从根本上来说,群体的利益或自由与个体的利益或自由是一致的,没有本质的冲突。
而从感性角度来看,人类不应该丢弃怜悯心。即使抛开所谓的社会责任,仅仅从个人感受出发,也不应该对受非自身因素造成的不平等的折磨的人冷漠无视。换位思考的能力是怜悯心作用的结果,它帮助人们促进相互之间的理解,促使人们相互帮助相互关爱,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优胜劣汰、自然选择的确适用于自然界的进化发展,但是这是否也意味着它同样适用于人类社会?并不见得。生产力水平发展到达一定水平是建立社会群体的基础,这给人类精神文明发展提供了便利,使得人类能够脱离茹毛饮血的生活状态,以融入群体共建群体的姿态有所为有所不为。如果仅仅是用弱肉强食的观点来衡量只会使社会走入歧途,因为社会中的人不同于自然状态下的人,他们不再仅仅以自我保存和怜悯心作为处事的依据,而是拥有了理性(不同与上文所说的理性)、道德观念。“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人类便产生了一场最堪注目的变化;在他们的行为中正义就代替了本能,而他们的行动也就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性。唯有当义务的呼声代替了生理的冲动,权利代替了嗜欲的时候,此前只知道关怀一己的人类才发现自己不得不按照另外的原则行事,并且在听从自己的欲望之前,先要请教自己的理性……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社会契约论》卢梭 第一卷 第八章)我们需要道德、需要最起码的怜悯心来指导我们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我们区别于野蛮人的最重要的标准。
因此我们可以说,不论是从功利主义的理性角度,还是人类天性的感性角度出发,人与人之间都应该相互理解、包容、帮助,所谓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现象——抛开自然上的不说,只就精神或政治而言——是我们应该共同直面并努力消除的。